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决策部署,同时为防止滞留境外中国公民人身安全遭受威胁,射阳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滞留缅北等地仍未回国的14名射阳籍人员依法公开劝返,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射阳籍非法滞留境外重点人员”(以下简称“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是指射阳籍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跨境组织卖淫、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及持证出境逾期未归等违法犯罪人员。
二、“非法滞留境外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在2024年3月31日前回国接受调查,争取宽大处理。凡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在2024年3月31日之后仍滞留境外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并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三、凡曾前往境外或现滞留境外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主动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四、“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非法滞留境外人员”亲友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要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告知其滞留境外的现实和潜在危害,积极做好劝返思想工作,劝促其尽快入境回国。
六、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相关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和交通、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违反上述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