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交申请办理SIRV诉求后,根据客户提供的个人资料(资料详情请咨询客户经理),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给投资移民署(BOI)。 拿到BOI的背书后,需提交至指定银行——菲律宾开发银行(DBP)。 DBP接收到背书以后,会协助申请人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将其75000美元存入开立的定期存款账户(注意必须为菲律宾境外账户转入才可以)。 存款到账后,客户享有支配权利,签订投资意向书(BOI SIRV Form SH022),以下则是资金的投资方案:
方案一:投资开设新公司 公司注册完成后,开设公司银行账户,持公司文件到DBP申请将75000美元划转到**。 申请签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已经签字公证的拟开设新公司的SEC章程和副本
方案二:投资现有未上市公司 持公司文件到DBP申请将75000美元划转到**。 申请签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公司的SEC章程和副本 上一年度经审计财报(AFS),董事会成员名单
董事会秘书证明信 如果从现有股东手中购买公司股权需要增加一下材料: 公司秘书的证明(经公证,声明出售股权的股东是持有该数量股权的股东,该股权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和/或产权负担) 出售股权的股东签发的股权证书的核证副本 收购价格不得超过其当前账面价值的110%
方案三:购买已上市公司股票 开设股票账户后,可向DBP申请将75000美元划转到股票账户,投资股票后,由股票经纪人开具证明。 申请签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股票经纪人证明
所以,75000美元不能一直存在银行账户里,还需要确实投资出去,拿到以上投资证明材料才可以继续进行SIRV签证的申请。申请人只有选择其中一种投资方式,并拿到对应材料后,才可以继续办理SIRV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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