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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论坛 聊天灌水 国内三百人的淫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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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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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9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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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宋岛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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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5-7 19: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国内三百人的淫乱,叠叠乐,卧槽相当炸裂 这种场景放眼全世界也是相当炸裂的 大部分都是大学生 有的人还有艾滋病,太牛逼了😂😂


    PS:有完整视频的私信小编,小编想要批判的看一下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聚众,是指三人以上(包括三人)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淫乱行为除了指自然性交以外,还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交、鸡奸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

    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加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的淫乱活动,仅限于身体淫乱活动,聚众观看淫秽物品、聚众讲述淫秽言论,数人在不同地点的网上裸聊的,不成立本罪,参与聚众淫乱的人不必具有被迫性。如果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迫他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则视行为性质、次数与具体情况认定为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或者与本罪实行数罪并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从犯罪客观表现方式上加以区分。本罪在客观方面最根本的表现是聚众淫乱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只是单个地并非聚众地与他人自愿进行两性活动的,如未婚男女之间偶尔发生的不正当男女性关系以及已婚男女间的通奸行为,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实践中,对于多名妇女同时向行为人卖淫的,能否构成本罪存在争议。我们认为这种行为虽然在表现现象上看似具有聚众淫乱的特点,但结合犯罪的主客观特征来分析,其并不符合本罪的构成特征。从主观方面看,虽然行为人嫖娼具有寻求下流无耻精神刺激的主观动机,但对于其他聚在一起共同向行为人卖淫的多名妇女而言则不是有此动机,其行为目的是为了营利。从客观方面看,本罪多表现为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乱交、滥交的淫乱行为,具有行为对象的非专一性特征。而多名妇女共向行为人卖淫行为,由其主观动机、目的决定了他们之间并非是聚在一起进行乱交、滥交的淫乱行为,因而不具有本罪“淫乱”的特征。综上分析,对多名妇女同时向行为人卖淫的,不能作为聚众淫乱罪处理,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其次,从犯罪主体上区分,本罪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这两类人。因此对于其他偶尔参加淫乱活动的人来说,不构成犯罪,但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践中,对于大多数失足青少年来说,一般应对之实行教育挽救,不宜扩大打击面。

    本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两罪都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客观表现上也具有相似之处。本罪是一种聚众犯罪,而后罪组织卖淫行为也具有聚众性。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首先,犯罪主体不同。组织卖淫罪处罚的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而本罪犯罪主体除了首要分子以外,还包括多次参加者。其次,本罪主观上以寻求空虚下流的精神刺激为动机,而后罪行为人的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多为利益所趋。第三,组织他人卖淫所控制的淫乱活动以卖淫嫖娼为内容,因此限于男女之间的性行为。而本罪不具有卖淫嫖娼的成分,淫乱活动并不限于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

    本罪与容留卖淫罪的界限

    两罪侵犯的同类客体都为社会管理秩序,由于两罪在表现形式上相互交叉,从而造成认定犯罪性质上的困难。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首先,犯罪客观表现形式不同。本罪聚众淫乱行为一般是行为人自己与他人奸淫,也有的是拉拢、怂恿他人之间搞淫乱活动,但不具有使人卖淫的情形;后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容留他人向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卖淫,而非供行为人奸淫。其次,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容留卖淫罪的主观故意在于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而本罪的主观故意在于进行与卖淫无关的淫乱活动,并不在于促成他人卖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9-1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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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5-7 23: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有钱有的快乐大本营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7-2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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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普尼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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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5-7 23: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饱暖思淫欲。其实看着蛮脏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5-21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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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5-8 03:19: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这是什么聚会啊有没有视频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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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普尼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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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5-8 11: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相当炸裂啊
    划船不用桨,一生漂泊全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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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打雁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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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5-8 11: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牛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6-2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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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务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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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5-8 17: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聚会,还可以用手机?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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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宋岛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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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5-8 17: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彩。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4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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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拉望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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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5-9 23:16: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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