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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2 16: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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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本通告所指吉安县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包括:在缅北、柬埔寨、菲律宾、金三角等地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赌博、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持证出境逾期未归国的人员,以下简称“非法滞留境外人员”。

二、本通告限定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回国的最后期限为2024年6月30日。回国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须主动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联系和报备,并遵照相关法律规定有序入境回国。

三、对按本通告第二条之规定按时回国的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可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视情依法不予处罚。对一意孤行、拒不回国或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四、对逾期未回国的非法滞留境外人员,予以登记备案,备案记录影响其本人生活,将对其家属入伍、政审、升学、就业等产生负面影响。对逾期未回国,且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非法滞留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列为网上逃犯予以追捕。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或通风报信,或作伪证包庇,或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跑、藏匿。经查证属实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有亲友是非法滞留境外人员的公民,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规劝其按本通告第二条之规定回国。

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非法滞留境外人员相关线索,主动参与劝返工作。报告和举报联系电话:110或13766263173(吴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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