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APP下载
合作
商城
签到

互动论坛 头条大事件 通告!这7人限期回国!附照片!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84

主题

7478

伯币

4532

积分

王城探险家

积分
4532
发表于 2024-6-20 15: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截屏2024-06-20 15.26.43.png 截屏2024-06-20 15.26.56.png 截屏2024-06-20 15.26.51.png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7名非法滞留境外的吉州区籍人员予以通告,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吉州区籍人员不得非法前往并滞留缅甸、菲律宾、阿联酋、金三角、柬埔寨等境外涉诈高危国家及地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前主动回国并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提前报备或其家属及时联系劝促滞留境外人员回国入境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拒不回国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逾期未回国的非法滞留境外人员,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对滞留境外人员户口冻结,冻结后暂停一切户籍业务及相关业务办理。

(2)对滞留境外人员名下手机卡、银行卡暂停相关业务办理,暂停银行卡非柜面业务功能,对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宝等暂时封号,并且5年内不能开办新手机卡和银行卡。

(3)对滞留境外人员的直系亲属在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暂停办理或注明滞留境外人员情况。

五、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群众踊跃检举揭发吉州区籍滞留境外人员及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情况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796-8223812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