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办公室或商店完成建筑施工或室内装修后,业主不能立即使用该建筑物。根据菲律宾国家建筑规范(National Building Code of the Philippines),在使用该建筑物之前,应由该建筑物所在市政府的建筑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the Building Official)签发和批准使用执照(Occupancy Permit,又译:交付使用许可证),本地有些地方政府也称为使用证书(Certificate of Occupancy),其目的是确认房屋或建筑物合乎建筑法规及安全规范。
为获得使用执照,需向建筑物所在市政府的建筑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the Building Official,简称OBO)提出申请。
在初次勘验现场后,确认大致与建造执照(Building Permit,又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经审批过的设计图相符合后,市政府核发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供OBO进行终验,如终验通过即核发Occupancy Per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