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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視頻須模糊處理路人影像
2025-6-17 02:05
菲律宾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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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菲國家隱私委員會近日正式頒布《2025-01號通告》,即“穿戴式攝影機個人資料處理準則”,該規範明確要求所有網絡影片創作者必須在發布內容時,對畫面中出現的旁觀者進行影像模糊處理。

國家隱私委員會資料安全與合規辦公室主任奧賓·阿恩·涅瓦(Aubin Arn Nieva)在記者會上詳細說明,這項新規範的適用對象不僅包括警務人員和民間保全機構,更特別將網絡影片創作者(vloggers)納入管理範圍。

根據規範條文具體規定:“所有影片創作者必須使用現有技術手段,對畫面中出現的旁觀者進行影像遮蔽處理,特別是針對兒童及其他弱勢群體,更應嚴格執行保護措施。”

該規範同時要求影片創作者必須在所有社交媒體平台設置“適當的隱私聲明”,明確告知觀眾相關隱私保護政策。

此外,規範更進一步規定,影片創作者在進行任何拍攝活動前,必須“確保資訊透明,並向被拍攝對象提供充分的個人資料處理說明”。

涅瓦主任特別強調,拍攝者在進行錄影時,必須使用被拍攝對象能夠理解的語言,清楚告知其個人資料將如何被記錄與使用。

規範中更明確指出,整個拍攝過程不得對被拍攝對象或無意入鏡的旁觀者造成“過度壓迫感”。

國家隱私委員會警告,任何違反此規範的行為,將根據《資料隱私法》及其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面臨刑事、民事及行政責任的追究。

民眾若發現任何違規情事,可透過電子郵件

涅瓦主任同時提醒所有透過影片創作獲利的網絡創作者,必須依法向國家隱私委員會辦理登記。

違反登記規定者,可能收到委員會發出的“說明令”,並面臨最高5萬披索的罰款。

有意辦理登記的創作者,可親赴國家隱私委員會辦公室,或透過“國家隱私委員會登記系統”(NPCRS)線上平台完成登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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