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拉干鄢宮週三表示,參議員羅賓·巴迪惹(Robin Padilla)針對民選及任命政府官員實施強制藥檢的提案,違反1987年憲法。
總統府新聞副部長克萊爾·卡斯特羅律師(Claire Castro)在簡報會中說:“巴迪惹參議員的提案涵蓋所有公職人員?希望他已研讀法院相關判決。2008年社會正義協會訴危險藥物委員會案已裁定此類全面性檢測違憲且侵犯隱私權。”
她補充道:“所謂全面性檢測——強制性全面或普遍檢測——僅隨機藥檢方屬合法。巴迪惹參議員恐將浪費時間與公共資金,建議其先行深入研究擬立法案。”
回顧2008年11月,最高法院曾宣告《2002年綜合危險藥物法》中要求公職候選人及刑事被告強制藥檢的條文違憲。
然該判決同時確認,中高等教育機構學生及公私部門員工接受隨機且“無合理懷疑”藥檢的條文仍具效力。
根據巴迪惹提出的第1200號參議院法案(即《無毒政府法案》提案),其主張透過毛囊藥檢進行初步篩檢,再以尿液藥檢進行結果確認。
該提案適用對象涵蓋所有民選與任命政府官員、政府機構及國內外公營與控權企業人員。
此外,任何被檢出使用危險藥物的官員將依相關法律接受行政處分,可能包含停職或撤職處分。
該法案同時尋求制度化選舉職位候選人於投票日前90天內自願性隨機毛囊藥檢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