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乐网专讯:菲律宾马尼拉,2023年10月23日 - 在数字交易持续激增的情况下,国税局 (BIR) 计划对人们用来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在线平台提供商征收 1% 的预扣税,目前该计划已进入最后阶段。
根据周末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收入法规最终草案,国税局将对电子市场运营商向在线商家支付的收入征收可抵扣的预扣税。
预扣税是对特定雇员所赚取的工资征收的一种税。根据目前的框架,雇主必须扣除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然后将其汇给国税局。
税收法规的最终草案将于 10 月 27 日之前征求最终意见,其中对在线平台提供商向商品和服务卖家的汇款总额的一半征收 1% 的可抵扣预扣税。
但如果过去纳税年度向在线商户的年度汇款总额未超过 P250,000,以及持有有效免税证书,则征收的预扣税将不适用。
根据BIR的定义,电子市场是指一个数字平台,其业务是将在线消费者与在线商家联系起来,促进并完成销售,通过该平台处理产品、商品或服务的支付。
由于所涉及并代扣的税款为所得税,因此尽管缴税方式是由买方或电子市场运营商代扣代缴,但负担由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