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交通部與陸運署週五澄清,電動車與油電混能車車主無需取得能源部核發之認證,便可使用車輛並免受車牌限號的管制。
交通部長洛佩茲(Giovanni Lopez)表示:“交通部與陸運署特此告知電動車及油電混能車車主、交通執法人員與受委任交通督導員:使用車輛與申請車牌限號豁免權均無需取得能源部認證。”
據洛佩茲說,只有經銷商與製造商必須取得能源部認證。該認證作為車輛“出生證明”的一環,為正式銷售或註冊之前提要件。
他強調:“取得能源部認證之義務僅適用於所有車款的經銷商與製造商,非僅限於電動車或油電混能車。”
當局同時指出,部分非電動或混合動力車款違規使用綠色車牌。
陸運署執行主任格雷格。潘律師(Greg Pua)說明:“這是屬於經銷商申報銷售發票內容時的疏失。本署辦理註冊時均以該發票為依據。”
交通部表示正與陸運署密切合作,嚴查偽造綠色車牌之銷售與使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