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郭華萍的反宣誓書做公證的律師週二堅稱,他在8月14日晚上親自見到了被解職的班班社長,據稱她已於上月逃離菲國。
大理院2018 年的一項裁決稱,“公證人不應對文件進行公證,除非簽署該文件的人與簽署該文件並親自證明文件內容和真實性的人是同一個人。”
埃爾默·加利西亞在接受採訪時說:“我認為應該是8月14日(星期三)晚上7點……他是由一位名叫艾倫的朋友介紹的,她來找我當公證人。”
參議員張僑偉週一援引加利西亞的說法稱,在參議員洪智未洛斯透露郭華萍早在7月18日離開菲國後,他上周親自見過郭華萍找他進行公證。
加利西亞的律師事務所位於武六干省的仙扶西黎文地,國調局探員曾報告在那裡目擊到郭華萍。
加利西亞週二下午前往司法部解釋。
陪同他的有武六干省檢察官桑尼·奧甘布和加洛干市檢察官達爾文·卡涅特。
8月14日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據加利西亞說,郭華萍和她的同伴在整個過程中都在豐田Fortuner轎車裡,只有在和他說話時才搖下車窗。
“因為我曾為一些市長和社長服務過,所以我尊重他們,我不能命令你們來我這裡……我叫她‘社長’,她對我說‘沒關係,叫我愛麗絲就可以了,律師非常對不起,我已經不知道要找誰了,沒有人願意再幫助我了。”據悉,郭華萍這樣對加利西亞說。
加利西亞表示,他“同情”需要幫助的人,因此他對郭華萍的文件進行了公證,並補充說,郭華萍出示了她的駕照以證明她的身份。
他說:“我對此有同情心。我覺得這個人需要幫助,我為什麼要拒絕,作為律師,代理是我的責任。”
該名律師還聲稱他沒有向郭華萍收取任何費用。
副檢察官卡涅特表示,加利西亞承諾就他與郭華萍的遭遇提交一份宣誓書。
卡涅特說:“我們不會判斷他應該出示什麼證據。這取決於他是否自願提供任何類型的信息。因此,在這一點上,我們要感謝他與我們合作,接受我們的邀請,如果發生了什麼事,他會透露情況。”
張僑偉表示,加利西亞應該被邀請參加參議院的下一次聽證會,以闡明他與郭華萍的交易。
律師史蒂芬·沓密聲稱被解僱的社長“仍在國內”,並指出週二早上他與她的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