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乐头条专讯:最高法院周五宣布,在国外达成的离婚无需经外国法院判决即可在菲律宾得到承认。
最高法院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国法院可以承认在国外达成的离婚,无论是通过行政或法律程序还是双方协议达成的。
最高法院公共信息办公室表示:“法院认为,离婚类型,无论是行政离婚还是司法离婚,都无关紧要。只要离婚符合外国配偶所在国家的法律,菲律宾就会承认菲律宾配偶的离婚。”
最高法院在审理 2004 年在奎松市结婚的一名菲律宾女子与一名日本公民的案件时做出了这一裁决。
这对夫妇后来搬到了日本,在那里他们获得了“双方同意的离婚判决”。
据最高法院称,该菲律宾女子后来向地区审判法院(RTC)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司法承认其外国离婚,并宣布其有能力再婚。
RTC 批准了该请求,但该裁决遭到了总检察长办公室 (OSG) 的质疑。
OSG 辩称,只有法院颁发的外国离婚判决才能在菲律宾得到承认。
最高法院则援引《家庭法》,该法规定,曾与外国人结婚的菲律宾人可以寻求司法承认其离婚。
据菲律宾女性称,日本国家法律承认通过协议或司法行动离婚。
因此,最高法院将案件发回 RTC,允许菲律宾女子提供证据,因为她未能提交日本离婚相关法律的认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