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严打“村霸”“市霸”“街霸”“路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1.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础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
2.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
3.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聚众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散布不实传言、组织静坐上访等。
4. 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强揽工程、恶意拖欠工程款强迫劳动、克扣农民工工资。
5. 在水果交易、边民互市、集贸市场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破坏正常经营秩序;垄断水果蔬菜交易,不准他人竞争收购,恶意压价,以及收取“保护费”“管理费”“进场费”等。
6. 在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
7.在KTV、酒吧、网吧、游戏室、足疗洗浴场所从事涉黄涉毒活动、充当“黑保安”“看场子”收取保护费及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
8.通过不法手段控制道路运输市场,强占资源,垄断经营,采取打、砸运输工具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破坏营运秩序、打压竞争对手。
9.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
10.占用林地耕地、违法用地,盗伐盗猎、运输贩卖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未经许可排污、破坏生态环境。
11.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纵容其违法犯罪的行为,包括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隐匿线索、毁灭证据等;或者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黑恶势力站台助威、开脱说情、提供帮助,干扰破坏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的行为。
12.其他可能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二)严打涉边违法犯罪
1.偷渡出境、入境,容留、藏匿偷渡人员,组织、运送他人偷渡线索。
2.未成年人参与“偷引带”线索。
3.涉枪涉爆线索。
4.吸毒、零星贩毒人员线索。
5.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不合格自制酒、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侵犯知识产权线索。
6.经营“黑彩”、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线索。
7.参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拐卖妇女儿童线索。
8.藏匿夹带、绕关避卡、抛物塞物、瞒报伪报等走私贩私线索。
9.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协助外国人非法出境入境,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提供证件,容留、藏匿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等“三非”外国人线索。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内容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
三、线索举报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重惩处。
四、反映问题线索渠道
举报电话:
磨憨—磨丁合作区扫黑办(合作区政法委):0691-8817792
昆明市公安局经合分局:0691-8818110
信件举报箱:
磨憨火车站政务中心旁、(东盟大道)合作区管委会大门北侧100米处
互联网邮箱:
mhjhqshce@163.com
邮寄地址:
磨憨火车站广场昆明市公安局经合分局扫黑办,邮编:666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