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明家犯罪集团案11名罪犯被执行死刑,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29日在例行记者会上答问时表示,一段时间以来,中方同缅甸等国积极合作,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同铲除网赌电诈毒瘤,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地区国家交往合作秩序,取得显著成效。中方将继续深化国际执法合作,加大力度打击网赌电诈及其他相关跨境犯罪活动,共同铲除赌诈毒瘤。...
1月29日,据泰媒Thairath报道,泰国警方就电信诈骗案件中的资金链问题释放出明确信号。
针对长期活跃在诈骗资金流转环节的涉诈账户持有人、受雇取现人员及幕后组织者,执法部门已统一执法口径,明确将不再以“借用账户”、“违规使用账户”等轻微违法行为处理,而是直接适用多项重罪条款,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在多罪并罚、按案叠加的情况下,相关人员面临的累计刑期,理论上可能高达100年以上。
1月29日,泰国反网络诈骗中心对外通报称,该中心在联合泰国最高检察机关、泰国反洗钱办公室以及泰国中央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多轮研判后,已就涉诈账户案件的法律定性与量刑方向形成一致意见。
执法部门认为,凡是参与组织、控制、协助涉诈账户资金流转的行为,已不再属于个体、偶发的违法行为,而是具有明显的组织性和协同性,应依法认定为结伙实施犯罪。

警方指出,随着泰国国家警察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及商业银行持续加强对异常账户的监测、冻结和快速拦截,加之当前边境环境变化,电信诈骗团伙已难以像过去那样通过跨境操作完成资金转移。
在此背景下,诈骗集团迅速调整策略,转而在境内控制涉诈账户持有人,频繁前往银行柜台及自动取款机集中取现,再以现金形式转交给诈骗组织,以此切断执法部门对资金流向的追踪。
调查显示,这类取现行为往往由所谓的“管控人员”统一指挥,涉案账户持有人被轮流安排操作,部分案件还呈现出多人分工、反复取现的特点,资金链条高度隐蔽,社会危害性明显加大。
警方强调,无论涉案人员是否直接参与诈骗话术,只要明知或应知资金来源异常,仍参与取现、转移、交付等环节,即构成对诈骗行为的实质性支持。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执法部门发现,不少被抓获的涉案人员仍心存侥幸,辩称自己“不知情”“只是帮忙取钱”或“被人利用”。
对此,警方明确表示,相关说法已无法作为免责理由。
根据最新统一执法意见,只要存在事前分工、协同操作或受他人指挥的行为,即可认定为共同犯罪,不再局限于是否成功收到诈骗资金。

警方进一步说明,涉诈账户相关人员可能同时面临多项刑事指控,包括结社类犯罪、犯罪窝点相关罪名、协助或支持诈骗公众以及洗钱罪等。
这些罪名在法律上彼此独立,属于数罪并罚关系。即便涉案账户尚未实际收到受害人转账,只要存在预谋和实施行为,犯罪即已成立。
若案件涉及多名受害者、多笔资金往来,法院还将按每一笔交易、每一名受害者分别认定罪责,刑期将被逐项累加。
执法部门援引多项既有司法判例指出,结社类犯罪在策划和合谋阶段即已构成既遂,其法律责任可与诈骗罪、洗钱罪一并追究。
取现、转移资金的行为,本身也被司法实践明确认定为洗钱行为的一种形式。在此前已审结的相关案件中,涉诈账户持有人及幕后组织者因涉及数十名受害者,被依法分案量刑,累计判处的刑期已超过百年,并被责令全额返还非法所得。
泰国警方最后再次提醒,无论是出借账户、代办账户、受雇取现,还是组织、指挥他人从事上述行为,均已被纳入重罪打击范围。任何试图以“不知情”、“被利用”为由逃避责任的行为,都将不再被司法机关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