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家調查局特別作業組逮捕十二名華人,據說他們犯線上訛活動,以及出擊和拘禁一個人,該人拒絕進行訛詐的活動。
國調局於發表談話說,受毆打的人提出違犯二0一二年網絡罪惡預防法律的控案,提控對方犯嚴重人身傷害,以及嚴重拘禁罪。
原告說,他被近在岷市一座建築物擔任線上訛詐工作,而當他拒絕時,他被毆打及受出擊。
他說,接受嫌犯要求他付出菲幣五十萬元的賠款,但他只能付出菲幣三十萬元。之後,他被釋放,並恐嚇他說,如果他向當局報案,他將被殺。
國家調查員因此配合岷市警察局於八月六日採取行動。
他們逮捕十二名華人,當時他們正在進行線上的訛詐,其中四個人由投訴者正確的鑑識正是毆打他的人。
眾嫌犯接受召訊的程序,因他們牴觸網絡罪惡預防法律的4(b)(2)條款,以及違犯修正刑事法典第二六三及二六七章之條款。(J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