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乐头条专讯:最近,平川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件。被告人岳某和赵某与境外人员勾结,在其指挥下,介绍、安排他人偷越国境,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的刑罚,而娱乐场仍在核算损失。
案情概述:
岳某和赵某的朋友张某、蔡某在柬埔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从2023年3月开始与岳某和赵某合作。岳某和赵某按照张某和蔡某的要求联系、招募和介绍人员到柬埔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他们负责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并组织接送人员到广西南宁的指定地点,然后由专人协助偷渡到柬埔寨。在2023年3月和4月,岳某和赵某共计介绍、安排了七人偷越到柬埔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非法获利110,200元。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系统查询,这七人均无出入境证件。
在2023年6月,公安机关将岳某和赵某抓获,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岳某和赵某联系境外人员,在其指挥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构成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鉴于两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决岳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由于岳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此处不详细介绍);赵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岳某和赵某未退缴的非法所得110,200元将继续追缴,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一系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