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0日,老挝财政部下发关于《暂停非正常进口车辆补税案件处置的通知》。
1、暂停处理非正常进口和不合规使用车辆海关补税案件;
2、对于旅游访问(53海关单)的临时进口车辆以及大使馆、国际组织和投资促进政策框架内使用的车辆,按以下方式解决:
2.1 旅游形式的进口车辆(53海关单). 如果存在违反海关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决,即:
- 如调查取证工作已结束,证据收集完毕,发现旅游入境车辆(53海关单)逾期,车辆实际车主确认未携带车辆的原因退回车辆,按照规定起诉、罚款并退回车辆;
- 调查结果发现,作为旅游入境的车辆(53海关单)逾期,且该车辆的实际使用人、所有权与车辆登记的使用人、所有权不一致的,或已购买、出售、变更或转让该车辆的所有权的,该车辆不被视为用于起诉扣押。根据税法,将归为国有;
- 如果证据确凿、符合刑事犯罪四要件的标准,应当按照司法程序提交人民检察院。
2.2 为使馆、国际组织和投资促进政策框架内服务的临时进口车辆,如果海关当局发现其使用确实违反税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将被起诉和扣押,并予以扣留。国家依照税法规定没收。
3、老挝各省及直辖市海关及税务机关单位汇总其海关保管的应税车辆,并上报海关总署、财政部建议按照税法等相关规定将上述车辆转为国有。
老挝各省及万象市财政厅及有关方面应给予重视,严格执行本通知。
本通知自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