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被告人奉某从缅甸朋友“阿雷”(身份不明)处获取了名为“新奥资本”的虚拟投资平台使用权及诈骗模式。被告人奉某将该虚拟投资平台的诈骗模式介绍给被告人马某,约定奉某作为上家每成功诈骗一笔抽成20%。
马某遂纠集被告人唐某及龚某共同组建工作室实施诈骗,马某与唐某各出资1万元用于租场地、购买电脑、连接网线、员工吃住等开支,龚某技术入股,负责工作室诈骗活动的开展,约定龚某每成功诈骗一笔抽成15%-20%,除成本和手续费、提成外的获利由马某和唐某平分。后又聘请了被告人欧某等三人负责具体实施诈骗,被告人欧某每成功诈骗一笔可抽成25%。
该诈骗团伙通过Whatsapp、Tinder等平台,把自己包装成“帅气又多金”,从事金融工作的男性,利用专门针对外国人的话术,借助翻译软件与对方深入交流,冒充同性恋者与外国受害人建立感情后,引导受害人到“新奥资本”平台投资购买虚拟币,通过操作涨跌将受害人的虚拟币套走,后通过奉某将诈骗所得的虚拟币转卖为人民币。截止案发,该工作室诈骗所得共计89 480元。
通过实施诈骗犯罪,马某获利21 164元,唐某获利20 000余元,龚某获利15 000余元,欧某获利26 000余元,奉某获利4000元。
综上,对5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人民币八千元不等的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宣判后,五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抗诉,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