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乐头条专讯:陆路交通局 (LTO) 将对未能在交易后几天内报告销售和转移车辆登记的卖家和买家处以最高 40,000 比索的罚款,这项政策可能会影响数千名二手车和摩托车使用者。
根据 2024 年 8 月 30 日的 LTO 命令,卖方必须在实际销售后五天内通过在线提交报告车辆销售情况。
在线提交的要求包括机动车的原始官方收据和登记证书 (ORCR)、经过公证的销售契约或任何转让契约,以及双方的两个有效政府身份证件。未能报告将导致卖方被处以 20,000 比索罚款。
同时,新车主必须在出售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登记和所有权转让。
所有权转让的要求如下:
- 公证的转让契约
- LTO 签发的原件 OR/CR
- 有效的菲律宾国家警察 - 公路巡逻组 (PNP-HPG) 机动车通关证书原件
- 正式完成的机动车检查报告 (MVIR) 或私人机动车中心 (PMVIC) 检查报告
- 如果机动车需要续保,则提供电子传输的适当保险承保证书证明
- 如果机动车或摩托车归公司所有,则提供秘书证书未能报告和转让车辆所有权还会导致车辆或卖方的驾驶执照上贴上“警报标签”,这将妨碍注册和执照续保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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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所有权的过程涉及访问和向不同的政府机构付款,可能需要几天的时间,时间和成本阻碍了依法进行适当的注册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