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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2女赴台进香 行李藏172万美元海洛因
2024-2-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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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乐头条专讯:马来西亚籍女子CHAN HOOI LAN(译音陈慧兰)、LOW SHIRLY(译音刘雪莉)声称为全东南亚最高关公神像慕名来台进香,却分别在行李夹层中,藏放近11公斤海洛因、估计市价至少5400万元(约合172.3万美元),一入境就遭航警局、桃园市调处分别拦截,桃园地检署近日依运输一级毒品、惩治走私条例等罪将她们起诉,运输海洛因最高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若2人仍于法院审理时自白,将获减刑,未来有罪定谳后,须在台湾坐完牢再驱逐出境。

起诉指出,35岁陈女与31岁刘女明知海洛因是我国公告管制一级毒品,也是惩治走私条例中公告的管制进出口物品,却于去年11月上旬,与真实姓名不详的A男联系,对方以提供免费来台旅游、事成后,陈女可获马来西亚令吉1万5000元(约合3158美元)、刘女则可获马来西亚令吉3000元(约合632美元)的后谢,利诱陈、刘女帮他夹带毒品来台。

去年11月15日,A男在马来西亚吉隆坡Orange Premier Hotel,将二份各为净重5402.35公克的海洛因毒品,分别藏放至2个行李箱的夹层,再将行李箱交给陈慧兰和刘雪莉,计画等她们抵达台湾后,由陈慧兰联系台湾货主取货。 2女搭乘隔天下午1点多的全亚洲航空D7-372号班机,自吉隆坡起飞前往我国,并于当天晚上6时30分抵桃园国际机场时,为警调人员察觉上开托运行李箱有异,会同财政部关务署台北关查缉人员共同开箱检验,当场查获托运行李箱内夹藏毒品。

检方认为,被告CHAN HOOI LAN、LOW SHIRLY所为,均触犯惩治走私条例第2条第1项私运管制物品进口、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条第1项运输第一级毒品等罪嫌。另被告于侦查中自白,如于审判中亦为自白,建请法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7条第2项规定,减轻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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