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提案明确阐释:“通过引入失恋假,我们有望在雇员和雇主之间创造出一个双赢的职场环境,从而促进更为人道和高效的工作氛围。”
根据该提案规定,25岁以下的员工每年将享受一天的无薪失恋假,25岁至35岁的员工则可获得两天的无薪失恋假,而36岁及以上的员工则有资格休假三天。
为了符合失恋假资格,员工必须提交“一份已签署的声明,详细说明在过去30天内解除了恋爱关系的情况”。此外,员工需要“至少提前48小时向雇主提供书面通知,说明他们打算休失恋假,除非情况紧急,无法提前通知”。
提案规定,失恋假“不得累积或延续到随后的日历年”。休假员工“如果符合适用的条件,将继续有资格享受雇主资助的健康保险福利”。
在提案的第5节中,要求劳工部和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制定并向政府办公室、雇主和雇员传达关于如何缓解心碎和促进情绪健康的循证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