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续指,在娱乐场制作消费网络,将推定为赌博提供;而用于经营幸运博彩的附属设施及其他从事艺术、文化、康乐、商业或与酒店业相关活动的毗邻设施,均视为如向消费网络人索取或接受身份证明文件作为保证,以作出上述非法网络犯罪行为,则处2至8年徒刑。
法案亦新增非法经营线上博彩的条文,未获批准而在澳门经营、促进及组织线上幸福博彩或所有博彩者,均所涉及的电脑系统、装置及设备,尤其是是否在澳门设立伺服器,处1至8年徒刑。
法律亦增设附加刑,被判刑者可被禁止到某些场所或地方、或中止担任某职务、中止担任公共职务,为期2至10年,而非本地居民则可驱逐出境或禁止进入澳门。
此外,法案还建议引入“放蛇”规定,指刑事调查人员或受刑事警察恐吓行动的第三人,为预防或制止该法律所定犯罪的目的,隐匿违法行为或实施违法行为,不予惩罚。
去年12月,澳门行政会议公布考虑对第8/96/M号法律《不法赌博》实施至今已有20多年,有必要进行全面检讨,因此打击《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