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案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包括对虚构姓名或虚假信息的罚款,这将导致个人面临三到六年的监禁,并罚款100万到300万披索。此外,未经授权的印刷、准备、发行身份证的行为,以及身份证的伪造、毁坏、更改或篡改也将受到罚款。
对于机构不合理地拒绝接受国民身份证的行为,罚款范围在5万披索到500万披索不等。
菲律宾身份证被明确规定为国家政府机构、政府拥有和控制的企业、政府金融机构以及所有私营部门实体的官方身份证明文件。统计局强调,国民身份证是四种主要身份证明文件之一,具备足够的有效性。
公众被鼓励通过脸书(facebook.com/PSAPhilSysOfficial)、热线(1388)或电子邮件(info@philsys.gov.ph)报告这些机构。消息应包括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交易日期和交易性质报告拒绝接受国民身份证的机构。统计局提醒公众验证信息来源,防范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的篡改菲律宾身份证照片的行为,并警告不要因为在社交媒体上提供电子钱包资金而向他人索取国民身份证,以保护身份识别系统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