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乐头条专讯:近日,三名马来西亚男子因涉嫌于两周前持刀抢劫一名中国籍男子,被控上庭。三名被告分别是33岁的N.达米西温、24岁的S.吉斯纳和23岁的莫哈末哈菲占,他们在庭审中均表示不认罪。
据悉,三名被告在11月11日早上11时,持刀在金马的马哈拉惹里拉路附近一条小巷内抢劫了中国籍男子张文庄(译音)。张文庄的两部智能手机和两副品牌耳机被抢走。三人因此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395条(结伙抢劫)和第397条(持械抢劫)条文。若罪名成立,三人可能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罚款或鞭刑。
案件主控官纳迪雅副检察司表示,由于被告所犯的是不可保释的重罪,因此不建议给予保释。但如果法官同意保释,主控方建议每名被告的保释金设为1万令吉,并要求由一名担保人担保,此外,每月需到警局报到。
被告的辩护律师赞德南则请求法官降低保释金,理由是三名被告均无固定工作。法官依古斯阿里最终决定,将每名被告的保释金降至8000令吉,并要求一名担保人提供担保,同时将三人的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
案件暂定于12月24日再次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