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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央行新规:事关进出口外汇!
2024-3-1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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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乐头条专讯:据老挝媒体报道,老挝央行规定,出口商需将外币收入汇回国的最低比例。

2024年3月7日,老挝央行发布第333号文件,关于出口商品和服务外汇收入管理的决定。 

第5条规定:出口商需将外汇收入带入老挝,自购销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不超过180天,其中各业须按照规定的最低比例和时间,将外汇收入带入老挝: 
1.矿业:85%,自出口之日起90天内 
2.服务业:80%,自出口之日起60天内 
3.农业:75%,自出口之日起60天内 
4.其他行业:70%,自出口之日起90天内 
5.电力业:20%

自出口之日起180天内 第7条规定:出口商必须按照最低比例出售出口外汇收入(结汇),最长期限为自外汇收入每次进入进出口存款账户之日起不超过3个工作日:
1. 矿业:外汇收入汇回老挝的最低比例的35% 
2. 农业:外汇收入汇回老挝的最低比例的30% 
3. 电力业:外汇收入汇回老挝的最低比例的20% 
4. 服务业:外汇收入汇回老挝的最低比例的20% 
5. 其他行业:外汇收入汇回老挝的最低比例的20% 

出口商未结汇或未按照最低比例和期限结汇的,商业银行须在下一工作日通知出口商并完成结汇。 

对违规者的最高处罚为违规金额的10%,但不少于2000万基普,并暂停货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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