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乐头条专讯: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则新闻有几个值得关注的信息:
其一,法院审判周期短。从案发到一审,仅仅不到两个月时间。而且选择在2024年年底这个关键节点审判,可见相关部门对本案的高度重视。
其二,本案受害人数众多。根据当时事发后的警方通报,这起案件被定性为重大恶性案件,一共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伤。
其三,法院陈述用了两个“极其”,两个“特别”来定性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法院认为,被告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
其四,犯罪嫌疑人樊维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他并没有像以往的犯罪嫌疑人继续申诉,也就不需要二审。这一点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自知罪孽深重,一心求死。而且从事发后,他的自残行为也说明,他已经做好一死了之的心理准备。
这起震惊全国的案件算是告一段落。但是,值得反思和追问的是,一个人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就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来发泄私愤,这今后类似事件又该如何杜绝?而本案中提及的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做到了公平?这些问题值得整个社会反思。
但无论如何,以极端方式对无辜者下手报复,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可取的,于己于家庭于社会,都是巨大的伤害,而且事件影响恶劣且深远。这次法院如此快速高效的审判,正是诠释着法律的尊严,更是对这种恶劣行迹的鲜明立场和态度。
愿在此次事件中无辜的逝者安息!希望类似事件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