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
本報訊:前‘以民為先’界別團體眾議員科棉納禮示NERIA COLMENARES於週四促請國會優先制訂一項法律,以賠償一班拘禁犯於不公義的被拘禁一段時期後,才被開釋無罪者。
他發表此一談話之前,加洛干市紅衣主教大闢VIRGILIO DAVIP,以對一班被開釋無罪的拘禁犯提供一筆款額,不等於最低工資,抑或約菲幣二萬元,以賠償他們被拘禁的時間。
科棉納禮示強調,在共和國第七三0九號法律之下的條款,規定為這班拘禁犯每月賠償菲幣一千元,是大大不夠的。(J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