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在新通知中增加了驾驶人员被吊销驾驶证的情形,其中包括以下6种场合:
场合 1:驾驶人为了取得驾驶执照采取欺诈行为。
场合 2:驾驶人抹掉或者伪造驾驶执照上的信息。
情况3:让别人使用您的驾驶执照。
案例4:主管机关向不符合资格的人发放驾驶执照。
案例5:全名、出生日期、国籍、居住地、驾照类别、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字人信息之一有误。
案例6:主管机关通过体检,确定驾驶员体内含有毒品(根据新规定)。
关于吊销驾驶证的处理,属于第1、2、4、6种情况的,驾驶证被吊销后,不再有效。
驾驶执照管理机构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更新驾驶执照信息系统中的违规数据。
此外,违法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申请驾驶执照。
如果需要重新颁发驾驶执照,您必须像第一次颁发驾驶执照一样重新学习和考试。
与现行规定相比,交通运输部刚刚发布的05号通知,增加了将驾驶证交给他人使用的吊销驾驶证的情形。
新通告允许车辆驾驶员使用除了PET 驾驶执照外,还可以使用 VneID 应用程序上经过验证的驾驶执照信息(电子驾照)。
如果驾照仍然有效或过期不足3个月,您必须办理交通部门颁发的驾照变更手续。
驾驶证过期超过3个月的,必须办理换发驾驶证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