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過11年多的漫長等待,女華商蔡莎莉(譯音)綁架案的審判終于結束了,三名綁匪被判處終身徒刑,不得假釋,正義最終得到伸張。
據恢復治安運動的一份新聞稿,這宗綁架勒索案是由受害者蔡莎莉對被告馬加買(Ramil Macamay)、巴迪溜(Riccente T. Padillo)和加拜洛(Rodante Cabaylo)提起的,並被移交給計順市地區法庭第97分庭,後重新抽籤並分配給計順市地區法庭第223分庭,由路地洛(Caridad M.Walse-Lutero)法官主審。
2013年7月5日,受害者蔡莎莉在計順市乙沙大街的商店裡,突然出現了六名身份不明的武裝男子,用一輛白色三菱蒙特羅綁架了她。
就在同一天,蔡莎莉的丈夫威爾弗雷德(Wilfred)收到短信,告知他的妻子被他們羈留,並要求支付贖金以換取她的釋放。在談判過程中,威爾弗雷德就降低贖金要求進行了談判。綁架者最終接受了這筆錢,並指示他將這筆錢存入聯盟銀行,並在納卯市分行提取。
2013年7月10日,威爾弗雷德在聯盟銀行計順市分行經理的協調下促成了交易。他們同意于2013年7月11日在聯盟銀行納卯市分行提取上述金額。同日,蔡莎莉在銀行內被菲國警反綁架組的警員解救,被告馬加買也被逮捕。當負責把風的綁匪開槍時,三名嫌疑人——埃迪貝托·阿巴裡(Ediberto Apari)、達雷爾·莫特霍(Darrel Mortejo)和尤永(Yoyong)——被警方當場擊斃。
在傳訊後,被告巴迪溜和加拜洛分別提交了保釋申請,但法庭在2016年7月13日的命令中拒絕了這一請求。被告對證據提出的異議,同樣在2017年5月4日的命令中被駁回。檢方在接受辯方證據後,于2018年5月18日提交了備忘錄。
法庭昨日判處三名被告終身徒刑不得假釋,並責令被告支付100萬披索民事賠償、100萬披索精神賠償和100萬披索懲罰性賠償。
恢復治安運動法庭判決蔡莎莉綁架案的嫌犯罪名成立及正義的勝利表示讚賞。
該運動的聲明說:“事實上,通過對犯罪的合法懲罰,問責的確定性傳達了一個強有力的信息:犯罪是不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