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含重金属污染的破碎废料,约1.5吨;
2. 含重金属污染的分离废料或未使用材料,约10吨。
涉及泰国工业部2013版《危险物质清单公告》所列的化学废物包括:
– 第2.2号规定-第3类:
锑及锑化合物、铍及铍化合物、镉及镉化合物、铅及铅化合物、硒及硒化合物、碲及碲化合物;
– 第2.3号规定:
砷及砷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铊及铊化合物以及电器和电子设备零件或废料(不包括发电机废料),如电容器、其他电池、含汞的开关、显像管玻璃碎片、活化玻璃、电容器中的多氯联苯(PCB),或被镉、汞、铅、多氯联苯污染的物质。
此前,海关厅曾查扣了10个走私集装箱,共计256吨电子垃圾。警方在调查后发现,这些货物由位于北柳府帕侬沙拉堪县的一家公司进口。进一步追踪后,警方得知与该公司与位于巴真府的另一家工厂有关联,且巴真府的这家工厂曾因类似违法行为被勒令停业。1月5日,巴真府的工厂向外转移电子垃圾,经查证,接收方正是此次被查的北柳府帕侬沙拉堪县工厂,于是有关部门立即要求其临时关停。
随后,警方与工业部一起对涉事工厂进行了搜查,发现厂区内存放着大量危险品。嫌疑人李某自称是管理危险品存放的负责人,另一名嫌疑人郭某则自称是工厂经理,两人均表示工厂的生产并未申请任何许可。经警方核查,两人行为均已构成犯罪,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移交当地警察局,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