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儘管政策規定每所學校均應設有校長編制職位,但菲律濱超過半數的公立學校目前仍未有校長在任。
週一發佈的第二份國會教育委員會報告顯示,教育部轄下近2.5萬所學校並未完全指派校長。
根據教育委員會報告,共有24,916所學校沒有校長,其中13,332所學校僅由教務主任管理;8,916所學校由責任教師管理;2,337所學校由主管人員管理;另有193所學校的狀況“未明確”。
這意味著,在45,199所學校中,只有20,381所學校有校長在任,但並非所有校長都擁有相應的編制職位。
在20,381所有校長的學校中,只有18,744所學校設有校長編制職位,但其中1,381所學校實際上由教務主任、責任教師或主管人員領導,“這凸顯了在遵守政策指引方面所面臨的挑戰”。
教育委員會報告還指出,學校主管的分配存在“普遍不一致”,因為12,057所學校的“學校主管職位設置不正確”。
報告指出:“這一問題在小學尤其普遍,其中8,533所純小學及639所同時提供小學和初中教育的學校未能遵守教育部的政策。”
委員會以甲美地省Naic市的Ciudad Nuevo de Naic國立高中為例。
教育委員會發現,該校由一名助理校長管理,“但其編制職位實際上分配給了附近的一所綜合高中”。
報告指出:“加劇這些問題的是數據上的缺口;值得注意的是,有193所學校缺乏登記的校長資料,其中65%(126所學校)為純小學。這種數據缺失帶來了重大挑戰,因為這可能顯示這些學校沒有指派校長。”
報告補充道:“總體而言,教育部現有的學校主管分配政策並未得到充分執行。各學校在學校主管的部署和指派上存在的不一致現象,凸顯了教育部迫切需要重新評估並完善其學校領導分配策略。”
據“關注教師聯盟”(Alliance of Concerned Teachers,簡稱ACT)表示,指派責任教師填補校長職位一直是大多數學校的主要問題,尤其是在外省。
ACT主席奎圖亞(Vladimer Quetua)解釋說,與正式校長不同,臨時學校主管獲取的資源有限,且必須獲得各自地區主任的批准。
奎圖亞向《詢問者日報》表示:“對於與預算相關的事務,責任教師無法自行作出決定,而必須依賴地區主任。即使問題緊急(例如學校的預算和資源),他或她也必須等待。”
教育委員會指出,學校缺乏校長的原因包括多項“負擔和障礙”,例如沒有校長編制職位,以及根據《菲律濱學校主管專業標準》進行的“全國學校主管資格考試”或校長考試的通過率偏低。
委員會表示,2021年只有36.93%的考生能夠進入一級校長職位的選拔程序,而2018年的考試成績更差,全國23,000名考生中只有0.64%(148人)通過。
教育委員會稱,2023年全國學校主管資格考試的通過率為26%。
報告指出:“這些低通過率表明,考試可能過於困難,可能會阻礙有能力的候選人的職業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