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乐头条专讯:网友投稿,国家安全部部长陈一新于2024年4月26日签署第3号和第4号部令,正式公布了《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这两项规定将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据新规第40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依法对个人和组织的电子设备、设施以及相关程序和工具进行查验时,必须经过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具查验通知书。
在紧急情况下,一旦市级以上国家安全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将有权出示人民警察证或侦察证,在受检者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当场检查,被检查者不得拒绝。
这项规定旨在加强对潜在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的监管,特别是那些借旅游之名而实施其他目的的特殊“游客”。对于遵守法律的公民而言,这项规定并不会产生影响。
之前一直以为是“网传”“听说”没想到这下是真的“实锤”!!
那如果是这样,若我们是正常入境,若是执法人员需要查看我的私人电子设备,我们是不是不能拒绝呢?参考上文:被检查者不得拒绝。
特别是那些借旅游之名而实施其他目的的特殊“游客”如何去定义“特殊游客”的定义呢?
为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入境前处理好个人电子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