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理院已被請求頒令強制參議院組成彈劾法院,並立即開始審理眾議院針對副總統莎拉。杜特地提出的已核實的彈劾申訴。
該請願書由律師赫內裡洛(Catalino Aldea Generillo Jr。)提交,並援引1987年《菲律濱憲法》的相關條文。
請願書列出的被告為以參議長伊斯古地洛(Francis G. Escudero)為首所有參議員。
目前尚不清楚于2月14日(星期五)正式提交的請願書(案件編號GR No. 278311)是否會在2月18日週二的大理院全院會議上被討論。
在請願書中,赫內裡洛向大理院指出,參議院有“不可逃避的憲法義務”,必須立即組成彈劾法庭,並展開對杜特地的彈劾審判。
他所引用的是憲法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四項的條文,其中規定:“若經至少三分之一眾議員提交正式彈劾案或決議,該案即構成正式彈劾案,參議院須立即展開審理。”
赫內裡洛進一步引用《牛津詞典》中“forthwith”一詞的多種含義,包括“立即”、“馬上”、“即時”、“直接”、“毫不延遲”等。他強調,憲法條文中使用“forthwith”一詞,至少應被解釋為帶有某種緊迫性。
關于副總統杜特地的彈劾案,赫內裡洛表示:“參議院的各位議員,無論是個別或集體,均無任何身體或精神上的障礙,足以妨礙他們組成彈劾法庭,並立即展開公開審理,以判定副總統是否有罪。”
他進一步指出:“歸根究底,憲法不允許參議院在休會期間拖延決定是否組成彈劾法庭、審理副總統彈劾案。”
這份正式彈劾案在2月5日眾議院休會前,已傳送至參議院。
對此,參議長伊斯古地洛表示,在國會休會期間,參議院依法無法開始彈劾審理。
他補充,由于該案在休會前並未提交至全體會議審議,因此參議院無法依據現行規則召開彈劾法庭。
伊斯古地洛表示,參議院將于6月復會後,檢討並更新彈劾審判規則,隨後才會展開審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