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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委会:负面竞选可行 但须避免诽谤
2025-2-18 16:33
头条新闻
2006
伯乐头条专讯:菲律宾选举委员会(Comelec)近日提醒候选人,尽管法律允许负面竞选策略,但不得涉及诽谤,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选委会主席乔治·加西亚(George Garcia)2月18日接受《Balitanghali》采访时表示,负面竞选在法律框架内是可接受的,但候选人必须尊重对手,不得发表毫无根据的指控或恶意中伤言论。  


“法律确实允许候选人及其支持者宣传或反对某位竞选者,但必须注意,任何言论都不应触及诽谤、网络诽谤或口头诽谤的范畴,”加西亚强调,“候选人应避免传播不实信息或凭空指责对手,以免损害自身诚信。”  

根据《综合选举法》第79条,竞选活动包括发表演讲、媒体采访、出版竞选材料以及征求选票等,均可用于支持或反对特定候选人。然而,这些手段应在合法范围内进行,避免侵害他人声誉。  

此外,加西亚澄清,即使候选人面临取消资格诉讼,其姓名仍可能出现在选票上。他解释称:“即使初步裁定对候选人不利,这并不意味着他的名字会立刻从名单中删除,选票上仍可能保留该候选人的姓名,直到最终裁决作出。”  

选委会提醒所有竞选者,应遵循合法、公平的竞选原则,避免因不当言论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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