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涉及2007至2009年期间,黄严辉在担任农业部长期间,被控存在滥用和腐败贪污国会优先发展援助基金的行为。
2017年,在阿罗约政府时期,黄严辉曾被指控有两项贪污罪行,包括挪用公共资金以及通过虚假行为向一非政府组织发放800万披索的指控。这些资金原本用于实施社会发展项目,但据称实际未得到执行。
然而,最高法院支持了黄严辉的辩护论点。法院认为,他签署地方检察官和纳博科尔之间的谅解备忘录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存在明显的偏袒、恶意或严重过失,也没有给政府造成不当损害或为同案被告带来不正当利益。
此外,法院认为控方未能证明黄严辉在管理公共资金方面存在明显恶意或严重过失。作为时任农业部长,他的职责是执行预算,无法拒绝合法的基金转移请求。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监察署对此案的初步调查并未存在过度拖延的情况,因此驳回了针对黄严辉的全部指控。
这一裁决结束了长达数年的法律纠葛,也为黄严辉洗清了嫌疑,他可以重新投入到其他事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