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私募基金操纵证券市场,既侵害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又侵害私募基金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的跨领域危害后果。如何依法惩治此类犯罪?2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联合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透露了相关内容。
据悉,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私募基金犯罪,保障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私募基金犯罪598件2805人,最高检挂牌督办三批24件重大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已有16件提起公诉。对以私募之名非法集资,挪用、侵占私募基金财产,利用私募基金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助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为私募基金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提供法治保障。
例如此次发布的最高检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中就有一起利用私募基金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被告人赵某某利用管理、运营FOF基金产品的职务便利,要求私募基金公司违规提供“通道服务”,让渡基金产品的管理和风控权限,获得了资金的管理、投资和使用权限,通过操纵证券市场及场外交易获利2.5亿余元。检察机关全链条查清用于犯罪的私募基金资金流转过程,准确认定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成功指控和证明犯罪。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赵某某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挪用资金罪等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6040万元,追缴操纵市场及场外期权交易获利2.5亿余元。
记者:张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