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總統費迪南德·馬科斯簽署法律,確定菲律賓海岸警衛隊 (PCG) 司令的任期。
2025 年 2 月 18 日,馬科斯簽署了第 12122 號共和國法案 (RA),將 PCG 司令的任期規定為三年,以確保該機構的穩定。
根據新法律,司令官的任期最長為三年,自簽署任命書之日起開始,除非總統提前終止任期。
它補充說:“菲律賓海岸警衛隊司令在完成最長任期或被總統解除職務後,應強制退休。”
新法的規定適用於根據第9993號共和國法(又稱2009年菲律賓海岸警衛隊法)和其他相關法律任命和提拔的菲律賓海岸警衛隊司令。
在西菲律賓海局勢緊張的情況下,新法律將允許菲律賓海岸警衛隊司令專注於長期計劃和改革。
RA 12122 於週三公佈,在《官方公報》或至少一份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完整髮布後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