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南康法院在镜坝镇连城村巡回审理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连城初中的百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3月至4月,林某先后介绍五名偷渡者给郭某某认识,并将五人身份信息发给郭某某。在郭某某等人的安排下,这五人从赣州偷渡至老挝,随后被送入老挝金三角特区的一家公司从事诈骗工作。公诉机关认为,林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证据确凿,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为现场旁听的学生们上了一堂法治课,主题为“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通过从青少年懂法、守法、用法三个方面的讲解,法官让学生们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并且要遵守法律底线,远离违法犯罪。旁听学生纷纷表示,今天的庭审和法治课让他们受益匪浅,立志成为守法好公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条款中还详细列举了七种加重处罚的情形。
最后,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境外并非都是致富的“天堂”,要通过合法途径实现财富梦想。如果家人非法滞留境外,应尽快劝其回国。出入境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