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丹轆省地區法庭第68分庭2月26日裁定阿爾提索(MARLON ALTIZO y QUITO)、德拉基魯。法爾康(DRACKILOU FALCON y YOSORES)、辛科(JEMMEL CINCO y MELCHOR)及拉皮尼德(ABIGAIL LAPINID y OCAMPO)等四名被告多項罪名成立,包括綁架勒索、謀殺及謀殺未遂。法院對被告作出以下判決:依據《經修訂刑法典》第267條,綁架勒索罪——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依據《經修訂刑法典》第248條,謀殺罪——判處終身監禁。依據《經修訂刑法典》第248條(與第51條)的相關規定,謀殺未遂罪——判處六年監禁至十年監禁不等。
此外,法院責令被告支付以下賠償金:
此外,法庭還命令被告向喬凡尼。羅桑諾。蔡.陳(Giovanni Rosanno Tan y Chua,音)支付:10萬披索民事賠償,10萬披索道德損害賠償,10萬披索懲罰性損害賠償;向喬伊妮。丹瑟爾(Joynie Dancel y Guieb)的家屬支付:7.5萬披索民事賠償,7.5萬披索道德損害賠償,7.5萬披索懲罰性損害賠償,5萬披索適度損害賠償;向弗洛倫蒂諾(Joseph Florentino y Pamintuan)支付:2.5萬披索民事賠償,2.5萬披索道德損害賠償,2.5萬披索懲罰性損害賠償。
所有賠償款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均須按每年6%的法定利率計算,直至全數付清。
此外,法院已對德拉基魯。法爾康(Drackilou Falcon y Yosores)簽發逮捕令,以執行刑期。
鑑於被告羅利。法爾康(Rolly Falcon y Loyola)在案件審理期間去世,法院已對其相關刑事案件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