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航司还指出,乘客仍能够携带符合泰国民航局(CAAT)规定容量的充电宝登机。
至于禁止乘客在飞机上使用充电宝的原因,则是充电宝或移动电源配有锂离子电池,存在热失控风险(Thermal Runaway),且若损坏或使用不当可能会引发爆炸或起火。同时,对于未达标准的充电宝,在气压变化、充电不稳定和错误存放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危险。
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对可携带上飞机的移动电源的容量规定如下:
1.若移动电源容量不超过100Wh或20000mAh,则每位旅客可随身携带的移动电源数量不得超过20个;
2.若容量超过100Wh或20,000mAh,但不超过160Wh或32,000mAh,则每位旅客可随身携带的移动电源数量不得超过2个;
3.若容量超过160Wh或32,000mAh,则不允许携带上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