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媒3月21日报道,泰国财政部财政政策办公室公布关于《综合娱乐场所法案》草案的公开听证会结果。听证会于2月28日至3月14日进行,超过71,000人参与意见征集。结果显示,大约80%的公众支持法案,20%表示反对,并针对法案各章节提出了多项建议,总结如下:
总则——80.75%支持,19.25%反对
公众提议对一些词语的定义进行完善修订,例如“综合娱乐场所业务”定义中的“提供旅游、休闲或娱乐服务”;引用《赌博法》中“赌博”的定义,以及明确“部长任命人员”在“官员”定义中的细节;建议调整许可证权限结构,无需内政部长与总理共同负责,以防止出现重复发放许可证的问题,保证次级立法制定以及监管权力行使的明确性。
对此,财政政策办公室解释说,1935年《赌博法》并未定义“赌博”,因此无法引用该法案的定义,但其他意见将被纳入草案的进一步审议中。
综合娱乐场所政策委员会——80.74%支持,19.26%反对
在这一部分,有公众建议增加权限,例如促进投资,跟踪和评估综合娱乐场所业务的运营情况,与国内外机构协调合作以及制定治理准则。
具体建议包括:允许外国赌客不受限制地将资金带入和带出泰国,允许持牌人在赌场内从事货币兑换业务;增加私营部门、公众和独立专家代表加入政策委员会,并设立独立审查委员会;规定专家人数下限(如不少于3人),增加技术和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专家,纳入民间社会代表,同时确保选拔程序公开透明;明确委员会会议和投票规则,允许举行电子会议。
财政政策办公室表示,根据《外汇控制法》第6/1条,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资金进出应遵守该法及其次级法规。1954年部级法规指出,除非获得部长许可或官员登记,否则任何人不得从事外汇支付业务。因此,若综合娱乐场所持牌人提供外汇支付服务,必须依据《外汇控制法》获得许可或登记,以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关于电子会议,2020年《电子会议法》第6条已规定,综合娱乐场所委员会主席有权决定召开电子会议。
综合娱乐场所监管办公室——80.75%支持,19.25%反对
公众提议增加其他相关部门的代表,例如泰国旅游业委员会、酒店协会、泰国银行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等;明确专家委员的资质要求,重点关注宏观经济学与赌博领域、社会学与犯罪学(赌博相关)、旅游与服务业管理、大型组织管理、商业法、赌博法与国际法以及技术领域专家。在监管办公室权限方面,建议增加“信息披露”权限,涵盖运营、人力资源管理、财务、采购和内部审计。
综合娱乐场所业务监管办公室——80.75%支持,19.24%反对
明确业务监管办公室的目标和职责,包括“促进和支持”投资、人力资源开发、创新以及业务提升;关于娱乐业务影响的研究范围,应涵盖经济、社会、环境和健康方面;规定“借款”必须用于办公室运营的有利目的,需获得财政部批准,同时设定借款上限(如不超过年度预算的20%),并由国家审计办公室每季度审查;增加金融交易审查以防止洗钱,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内阁提出政策建议。
办公室组织架构方面,明确办公室作为公共组织的独立性;明确主任和副主任的资质,例如需具备大型组织管理能力;增加关于“遴选委员会”的条款,以及对主任和副主任的绩效评估,其任命和免职需通过独立委员会或公众意见征询。
办公室管理与运营方面,建议增加“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条款;要求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明确内部审计员的资质条件。
综合娱乐场所牌照和业务运营——80.73%支持,19.27%反对
注册资本与业务规模相适应,赌场面积比例10%可能过低,可考虑上调,但需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
具体建议包括,制定规则防止不透明资本集团,明确牌照申请流程的时间框架,增强企业信心,考虑开发在线申请系统;审查注册资金来源,确保其透明且与洗钱或犯罪无关,同时提高企业主和管理者的经验门槛和专业要求;规定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CSR)活动的条件,分配至少1%的净利润预算;制定赌博防沉迷措施,例如设定每日最高投注限额、身份验证系统以及设立赌博问题咨询中心。
有观点认为,该法案的初衷有误,应仅支持发展旅游业,不应包含赌场。
管制与执行措施——80.74%支持,19.26%反对
公众提议制定反洗钱措施,明确主管人员能在何种情况下禁止赌客进入赌场,以防权力滥用,同时增加对赌客犯罪记录和心理健康的审查。
目前规定指出,泰国人进入赌场需拥有至少5,000万泰铢存款,且连续存款六个月,公众对此提出了多项建议:
综合娱乐场所工作人员——80.6%支持,19.4%反对
有观点指出,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综合娱乐场所进行“视察”的定义过于宽泛,可能导致权力滥用,且允许工作人员访问赌场信息系统的目的尚不明确。
具体建议:扣押或查封资产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下令赌场停止服务必须有合理依据;工作人员每次执行任务前出示证件;联合贸易伙伴国建立跨境检查系统,要求赌场设立“消费者赔偿基金”,以应对欺诈或破产。
严格执行《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扣押资产需在48小时内获得法院批准,以防工作人员滥用权力;增加工作人员资质要求,例如在任职前需完成至少100小时的法律和道德培训,并增加会计、财务和安全系统的检查权限。
惩罚条款——80.7%支持,19.3%反对
公众提议,明确“未完全纠正”和“未经通知”的定义范围,避免条款过于宽泛导致处罚不公。
建议增加罚款金额,使其与业务实际收入相匹配。例如企业投资100亿泰铢,但若未经通知就停止运营,罚款仅为100-1,000万泰铢,金额过低;按赌场年收入“百分比”计算罚款的规定过于严苛,且未设定最高罚款率,因此建议保留固定罚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