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76条,菲律宾称,沿海国家有权确定其大陆架的外部界限,包括超过200海里的海底区域,但不超过350海里的范围。
CLCS是负责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管理和确定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机构。
马尼拉使用“西菲律宾海”称呼该国专属经济区内的南中国海部分地区。菲外交部助理部长马歇尔·路易斯(Marshall Louis)指出:“水域中的事件往往掩盖了海底的重要性,从我们群岛延伸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的海底和底土蕴藏着大量的潜在资源。今天,我们通过在扩展大陆架权利中体现我们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专有权利来确保我们的未来。”
这是菲律宾第二次提交扩展大陆架的申请。2009年4月,菲律宾提交了菲律宾隆起的部分划界案,2012年CLCS验证了该划界案,为菲律宾增加了135,506平方公里的海底面积。
菲律宾专家称,提交的新文件不仅声明了菲律宾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享有的海洋权利,也展示了该国负责任地实施其程序的承诺。专属经济区允许沿海国家有权勘探、管理和开发距其海岸200海里以内的资源。沿海国只要向CLCS提交技术信息和研究报告,就可以主张200海里外的扩展大陆架。
菲外交部表示,国家测绘和资源信息局(NAMRIA)领导了扩展大陆架技术工作组,十五年来一直为提交文件而努力。
菲律宾退休最高法院高级副法官安东尼奥·卡皮奥(Antonio Carpio)表示,扩展大陆架从专属经济区结束处开始,沿海国家拥有开发非生物资源如石油、天然气和矿产的专有权,也拥有开发扩展大陆架静止物种的专有权。
菲律宾提交的意见不妨碍与相关沿海国家进行讨论,以防与它们的扩展大陆架主张重叠。马来西亚和越南此前曾联合和单独提交了南海扩展大陆架的申请。
菲律宾常驻纽约联合国代表团大使安东尼奥·拉格达梅奥(Antonio Lagdameo)表示,这份文件可以重振各国在确定海洋权利方面的努力,推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程,并促进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
本周六,中国开始抓捕进入其声称属于其西菲律宾海领土的非中国人之际,菲律宾向联合国提交了扩展大陆架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