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受害人投资了数千至数万泰铢,并发现可以提现,回报率约为10%至20%。随后,犯罪分子又邀请她追加投资,希望将回报率提高到30%至50%,当受害人相信并转入更多资金进行投资时,她发现自己无法提现。当她联系管理员时,管理员要求她转账更多资金以解锁余额。
直到受害者无法转账,也无法提现时,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并向科技犯罪打击部门(TCSD)报案,损失总额超过180万泰铢。科技犯罪打击部门3的警员调查发现,存在向多个“骡子”账户转账的情况,并且存在多种洗钱方式,例如在帕尧府立即从“骡子”账户中提取现金、通过钱包和加密货币洗钱以及用这些钱购买豪车等。因此,警方收集了证据,向法院申请了逮捕令,并追踪了嫌疑人。
此次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具体如下:抓获1名中国犯罪嫌疑人,即收款人王某,现年45岁,并在其位于暖武里府的住所将其查获的2辆汽车,总价值逾200万泰铢,并扣押了2辆轿车。22岁的Aphisit先生因设立“钱骡”账户、通过钱包洗钱和提取现金而在清迈府的一家酒店被捕。31岁的Patiphan先生和19岁的Sarawut先生因提取现金而被捕,已转交给老挝政府,逮捕行动在他们位于帕尧府Phusang县的住所进行。39岁的Chanin先生、51岁的Jamras先生、62岁的Kanjanee女士和48岁的Pairin女士被捕。
他们充当“骡子”账户,从受害者那里收取钱款,逮捕行动分别在清莱府和清迈府进行。
警方已将所有嫌疑人移交科技犯罪打击第三科调查官,以进行法律诉讼。
此外,他们正在调查并扩大调查范围,以便对相关人员发出逮捕令。
对嫌疑人进行初步讯问,中国公民王某否认所有指控,声称他购买的货币是他的中国朋友转账给他的。Aphisit先生对所有指控供认不讳,承认每天收受2000泰铢报酬,寻找“骡子”账户,将钱从他们的钱包转移到他的账户提取现金,然后,会有人来取钱。取款人Patiphan先生和Sarawut先生对所有指控供认不讳,承认他们受老挝人雇佣,从自动取款机取款,并将现金转交给老挝人,然后被带到老挝货币兑换店。
另外,钱骡账户负责人Chanin先生、Jamras先生、Kanjanee女士和Pairin女士承认,他们受雇开设钱骡账户,每人可获得2,000至10,000泰铢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