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行动中,国贸税厅的工作人员共对4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包括其酒类销售许可证及酒类储存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 该经营场所位于邦艾县Bang Mae Nang镇Soi Kaew In巷,为一间三室规模的酒吧,检查时有大量顾客在场且有音乐播放,持有许可证;
2. 该经营场所位于暖武里府邦博通县Bang Rak Yai镇,是一栋两层楼建筑,位于路边,检查时仍在营业,该店铺无酒类销售许可证,储存室内未发现非法酒类,工作人员现场记录情况并要求经营负责人接受罚款处理;
3. 该经营场所位于邦艾县Sao Thong Hin镇,为一栋单层两室建筑,带前院空地,该店铺无酒类销售许可证,未发现非法酒类;
4. 该经营场所同样位于邦艾县Sao Thong Hin镇,检查时未营业,故取消检查。
根据2017版《税法》第32条的规定,未在开业前30日内依法注册许可证的经营场所负责人可按照第184条处以罚款。因此,工作人员带走了2家未持有酒类销售许可证经营场所的负责人,以依法进行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