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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关注被毁耕地有反馈:追究相关责任,推动复耕
2025-6-16 08:42
环球报
647

原标题:恢复被毁耕地 追究相关责任(反馈)

4月21日,本报“读者来信”版刊登稿件《毁坏的耕地亟待恢复》,报道了山西黎城县、河南太康县、云南个旧市三地农民反映的耕地被毁问题。对此,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按照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部署,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济南、成都局立即派出工作组到现场核查,并督促地方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复耕,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

山西黎城县——

500多亩撂荒耕地全部复垦

对于山西黎城县因农业园项目烂尾导致数百亩耕地被撂荒问题,经核查,该“农业园项目”为长治多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取得批复、备案等手续的农业示范区项目,总占地面积763.42亩,其中耕地741.0亩(永久基本农田655.49亩),滩涂22.42亩。2024年10月,多源公司拆除时,项目区硬化地面、大棚地基等未全部拆除,建筑垃圾仍在原地堆放,导致耕地未及时清理复垦。

报道刊发后,黎城县委在4月21日立即召开县委专题会议。当天下午,6个工程队开始24小时作业,快速整改复垦。

日前,记者在回访现场看到,群众反映的500多亩撂荒耕地已经全部复垦,建筑垃圾悉数运走,土层厚度均在90厘米左右,现场正引入水管浇灌土地进行增墒保墒。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对园区涉及的土地采取集体流转的方式,土地流转费仍由县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今年租金目前已经发放到位。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水利设施、选择合适作物,重新选择开发主体。

据介绍,经黎城县纪委监委核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村干部违纪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派驻长治市水利局纪检组。黎城县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聘请基层村民作为政风监督员,对有关工作进行监督。

河南太康县——

对碾压的耕地复耕,对挖损的耕地组织异地补充

对于河南太康县河道治理超出范围,挖坏了耕地问题,经核查,该河道治理项目为小新沟治理工程,2020年5月开工。2024年7月,施工单位水电十一局委托豫川公司实施挖掘、运输。

督察发现,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豫川公司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小新沟两侧进行非法取土,涉及土方14.58万立方米,破坏耕地425.85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5.43亩)。

督察延伸核查发现,太康县委县政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力,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太康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未与水利部门有效衔接,2017年将1.5亩河道内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确权给农户;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国土变更调查时,将水利局的国有河滩地调查为耕地,在确定耕地保护目标时,未与水利部门有效衔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涉及的河滩耕地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部分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报道刊发后,太康县政府组织对车辆施工碾压及清淤覆盖的70.04亩耕地完成复耕;对挖损的351.81亩耕地正在组织整改;对河道内非法取土问题,县水利局已立案移交公安部门;对破坏耕地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已经立案并移交公安部门;周口市成立责任追究专班,给予相关责任人以政务警告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已将相关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云南个旧市——

对26.6亩耕地进行复耕

对于云南个旧市存在租赁到期,归还的耕地无法耕种问题,经核查,2012年10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苗(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租赁个旧市卡房镇龙树脚村集体承包土地47.77亩,其中涉及本地村民龙井荣及其兄承包土地36.22亩,约定用于堆放矿石,租期至2022年10月。2012年10月至2015年12月,红苗公司分批堆放矿石,实际占地27.43亩(2011年度变更调查耕地22.01亩,2023年度变更调查耕地26.6亩)。2022年10月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因红苗公司拖欠租金4万余元,未兑现承诺给予有机肥20吨,土地未能按期复耕退还。

督察发现,红苗公司违法占用耕地26.6亩堆放矿石,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督察延伸核查发现,个旧市农业农村局和卡房镇政府对违法出租耕地用于堆放矿石管理指导及监管不到位,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和卡房镇政府执法和监管不力。

报道刊发后,云南省委主要领导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先后作出批示,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及红河州政府进一步开展调查处理。个旧市委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土地复垦工作,目前正在编制复垦方案。

目前,地方已组织对涉及的26.6亩耕地全部进行了复耕。涉事企业对拖欠的4万余元租金和未兑现承诺的20吨有机肥进行了兑付。个旧市纪委监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分。

(本报记者李茂颖参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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