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尼拉市第六區候任眾議員喬伊。黃(Joey Uy,音)週一提交覆議動議,要求撤銷選舉署第二分部的裁決。
黃的律師賈拉戈(Edward Gialogo)週一在選舉署王城內總部提交該動議。
選舉署第二分部早前宣告黃的參選資格證書無效,導致其對手現任眾議員亞曼地(Bienvenido "Benny" Abante)成功連任。
裁決書指出,選舉署認定黃非天生菲籍公民,與其參選資格證書所載內容不符。
選舉署表示,黃於1962年3月15日出生時,其父仍為中國籍,其父在1967年8月28日才歸化為菲籍。
其母在1944年1月結婚前為天生菲籍公民。
選舉署第二分部裁決支持亞曼地主張,認為黃“在參選資格證書中的虛假聲明”構成《綜合選舉法典》規定的“實質性虛假陳述”選舉罪行。
黃在覆議動議中堅稱自己為天生菲籍公民。
賈拉戈向記者表示:“喬伊。黃眾議員於1962年出生。根據1935年憲法,菲籍母親與外籍父親所生子女,若在成年時選擇菲籍,即為菲公民。”
黃表示已履行1935年憲法的相關要求。
賈拉戈說:“喬伊。黃眾議員已完成選擇菲籍的程序。因此,我們主張其為菲公民。若分析1935年憲法,對菲籍母親與菲籍父親的子女存在差別待遇。”
他補充:“若父親為菲籍,子女自動成為天生公民。但若母親為菲籍而父親為外籍,則需選擇菲籍。這種歧視性規定已在1987年憲法中修正。”
賈拉戈援引1987年憲法第四章第二條第二款支持其主張。
他表示:“條文明確規定,在1973年憲法生效前依1935年憲法出生且已選擇菲籍者,應視為天生公民。”
黃在動議中列舉選舉署第二分部“嚴重誤用國籍法與司法判例”的論點:
──僅與外籍人士結婚不會喪失菲籍
──菲籍母親與外籍父親所生子女屬天生菲籍公民,無需另行選擇國籍
──天生菲籍公民包含菲籍母親與外籍父親所生子女
動議同時質疑選舉署第二分部為何未經聽證程序即採用並採信亞曼地提出的身分證明文件,已然違反正當程序。
黃還主張亞曼地的請願書已逾法定時效。
動議寫道:“選舉署第二分部嚴重錯誤地將亞曼地請願歸類為第78條案件,卻未因其超過25天法定期限而直接駁回。”
賈拉戈指出,選舉署不應受理亞曼地在5月提交的請願,因參選資格證書遞交時間為2024年10月。
選舉署署長加西亞(George Garcia)週二表示,案件已提交裁決。分部將把案件提交全體委員會,並於週三抽籤分配承辦委員。
加西亞在未預判全體委員會決議前表示,出生日期及當時生效的憲法在國籍爭議案件中至關重要。
他解釋:“若母親為菲籍,子女即為菲籍。若父親為菲籍,則需視適用憲法版本。若父親非菲籍,曾有憲法規定子女非菲籍。因此,我們需釐清:當事人何時出生?適用哪部憲法?哪些文件能證明其國籍狀態?”
黃表示已準備採取所有法律救濟途徑,必要時將案件提交大理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