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參議長兼彈劾法庭審判長弗朗西斯·伊斯古地洛(Francis Escudero)週三在記者會上表示,彈劾法庭可以透過簡單多數投票決定是否駁回對副總統莎拉·杜特地的彈劾案。
伊斯古地洛向記者說明,任何動議都將由簡單多數或至少13票來決定。
當被問及是否可能僅基於杜特地提出的“預備性答辯”就駁回案件時,他表示這是有可能的。
伊斯古地洛表示:“這是有可能的,但我不想預測彈劾法庭會做出什麼決定。”
他進一步解釋:“所有投票都只需要簡單多數,但定罪和無罪判決需要三分之二多數。這就產生一個問題:如果已經有簡單多數支持駁回,例如,那麼就不可能達到三分之二,對吧?”
在記者會後續提問中,伊斯古地洛被問及案件是否有可能不經過正式審判就被駁回,他回答說“一切皆有可能”。
伊斯古地洛表示,法庭任何成員也可以動議判定杜特地有罪,就像駁回動議一樣,這也將透過投票來決定。
他說:“他們也可以提出這樣的動議,我不能阻止這種情況發生,但我不會投票支持。所有的動議都是允許的。不要只關注駁回動議,因為定罪動議也是允許的。”
伊斯古地洛補充說明:“沒有任何規則禁止成員或律師這樣做。如果檢察官這麼說呢?這已經很明顯了。第二條和第三條已經在電視上看到了,我們不需要出示證據,直接進行投票。他們可以提出這樣的動議,但我會反對。”
在出人意料的轉折中,參議員法官們於6月10日宣誓就職,隨後同意召開彈劾法庭。參議院最初是作為彈劾法庭召開會議,審議參議員羅納德·黎拉羅薩(Ronald dela Rosa)提出的動議,該動議要求駁回針對杜特地的彈劾程序。但在審議幾個小時後,參議員艾倫·彼得·加耶丹諾(Alan Peter Cayetano)提出動議,要求修改同僚的動議。
加耶丹諾的動議要求將彈劾條款退回眾議院,但不駁回或終止案件,直到眾議院認證未違反《憲法》第11章第3條第5款規定,該條款規定“對同一官員在一年內不得發起超過一次彈劾程序”,包括前三項彈劾投訴的提交情況;以及第20屆國會眾議院向參議院表明願意並準備繼續推進對副總統的彈劾投訴。
杜特地方面則要求駁回對她提出的彈劾投訴,稱其“自始無效”。
杜特地陣營週一向彈劾法庭提交了一份35頁的文件提出這一論點。文件中寫道:“第四項彈劾投訴必須被駁回,因為:它自始無效,違反了1987年《憲法》第11章第3條第5款的‘一年禁令’規則,該條款明確禁止在一年內對同一官員發起超過一次彈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