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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選署對黃喬伊案裁決 洪玉華:我們都是菲公民
2025-7-2 02:37
菲律宾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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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恢復治安運動”創始人洪玉華7月1日質疑選舉署將路易斯。喬伊。蔡.黃(Luis“Joey”Chua Uy)認定為“歸化公民”因而不得競選國會議員的裁決。

父親為華人的洪玉華表示,她長期關注公民權議題,在菲律濱國立大學取得政治學學位後,更曾擔任1972年制憲會議公民權委員會研究助理。

她指出,早於1987年,已故憲法學家華謹。伯納斯(Fr. Joaquin Bernas)神父就明確表示,父母任何一方為菲律濱公民者即屬天生菲律濱公民。

她在接受DZMM廣播電台的採訪時說:“他當時的原話是:‘正是為了像洪玉華這樣的人,我們才在1987年憲法中加入了這項條款。’什麼條款?就是1972年前菲律濱母親所生子女的公民權條款。”

“他解釋:這正是為了修正1972年憲法所載的條文‘菲律濱父母所生子女’,意即1972年憲法生效期間菲律濱父母所生的子女。”

1987年憲法第四條明定下列人員為菲律濱公民:

(1)本憲法通過時已是菲律濱公民者;

(2)父母任何一方為菲律濱公民者;

(3)1973年1月17日前出生、母親為菲律濱公民,並在成年時選擇菲律濱國籍者;

(4)依法歸化者

該條款進一步說明,天生公民是指自出生即為菲律濱公民,無需通過任何程序取得或完善其公民身份者。“根據本條第1款第3項選擇菲律濱公民身份者,應被視為天生公民。”

洪玉華指出此議題重要性,因涉及對象不僅包含華裔菲人,還包括駐菲美軍與菲籍女性所生子女。

針對黃喬伊案,她敦促選舉署應詳查1987年憲法相關公民權條款。

她質疑:“我不認識他(黃喬伊),也不認識亞曼地。但當我聽聞關於其公民權的討論時深感不安。若全體會議以3比2票數通過裁決,我實在震驚。他們是否深入討論?是否剖析過制憲會議的辯論記錄?”

“我們是華裔菲人。我們都是恰好擁有華人血統的菲律濱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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