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印发《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作出规范,《应急预案》明确了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要求、事件分类分级、应急管理体系、处置与救援、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等事项。
《应急预案》强调,坚持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地民政部门应当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养老机构选址的指导,避免建在重大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确保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保持安全距离。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风险台账,跟踪督促整改,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应急预案》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机构内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救、互救,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事发养老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属地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应急预案》明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结束应急状态,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复发。
另外,《应急预案》对做好应急保障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托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储备养老服务应急救援力量,鼓励探索养老机构与附近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应急联动,提升救援合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探索将空置养老机构或养老机构中的闲置床位作为紧急照护场所,为遭遇突发事件的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临时安置等应急救助。
(总台记者 李玉梅 周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