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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和谷歌支付 無需批准可在菲運行
2025-8-4 00:40
菲律宾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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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菲央行認定,由於移動支付服務供應商蘋果支付Apple Pay和谷歌支付Google Pay不符合菲國支付系統運營商資格,因為它們不打算經手菲律賓用戶的資金,因此,無需進行事前註冊。

央行副行長董戈南(Mamerto Tangonan)表示,經與兩家公司討論後確認,蘋果支付和谷歌支付僅屬技術服務供應商,無需向央行註冊支付系統運營商身分。

他在近期訪談中說明:“我們認定其不具支付系統運營商資格,因其業務活動不屬於支付系統運營商範疇。”

他進一步解釋:“因其未設置電子錢包功能,資金並不經手該平台。僅讀取憑證資料,且與商家無直接合約關係。若如其他國家的蘋果支付設有資金託管帳戶則屬支付系統運營商,但其在菲律濱的運作模式並無此設計。”

蘋果支付與谷歌支付均透過近場通訊(NFC)技術讓用戶能使用智能手機或手錶,以綁定的借記卡、信用卡及電子錢包帳戶進行支付交易。

董戈南此前表示,兩家公司正探索向菲律濱市場提供服務,但需先以支付系統運營商身分完成央行註冊。經討論確認,其僅作為第三方技術服務供應商運作。

他說明:“(它們是)技術服務供應商,因此由金融機構負責評估,因為央行所負責的實體是金融機構。若發生問題,對我們負責的是支付系統提供商,這或許是其謹慎行事的原因,儘管其技術已在全球範圍獲得驗證。”

他補充:“因此,我們明確表示,支付系統提供商應承擔責任。可能正因如此,金融機構正在進行嚴格評估。”

菲央行數據顯示,2024年數字支付佔零售交易總筆數的57.4%,交易金額占比達59%,高於《2023-2028年菲律濱發展計劃》設定的52%至54%目標。

央行行長黎莫洛納(Eli Remolona Jr。)在《2024年菲律濱數字支付發展報告》中表示:“這些數據反映民眾持續轉向數字渠道,以及菲律濱人對使用數字金融服務日益增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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